2008年起,國家調整中央集中排污費資金分配方式,將中央集中全國10%的排污費資金按因素法分配給地方,由地方按規(guī)定統(tǒng)籌使用。截至目前,寧夏爭取2009年中央集中排污費資金1234萬元,是2008年的2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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